货物到港才开始填报关单,往往是进口环节最常见的时间浪费。船已靠泊、商业单证还没备齐,集装箱在码头堆场上按天计费——针对这一场景,海关提供了两种可以叠加使用的便利化模式:提前申报和两步申报。2025年以来,两项制度又有新的规章和试点调整。
一、两项制度分别是什么
提前申报,是指在货物尚未运抵监管场所前先完成申报。根据2025年3月27日公布、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77号)第九条,在货物品名、规格型号、数量等已确定无误,并取得提(运)单或载货清单(舱单)数据的情况下,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、抵港前,或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前七日内,提前办理申报手续。同规章第七条重申: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申报,出口货物应在运抵监管区后、装货二十四小时以前申报。
两步申报,则是把一份报关单拆成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两个阶段。这一模式源于海关总署2019年第216号公告(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),并在2025年迎来优化试点。按照2025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的改革优化政策解读,自2025年5月6日起,优化试点在全国9个直属海关的11个业务现场开展:取消企业勾选"是否涉税、涉证、涉检",概要申报新增规格型号、币制、成交方式等项目,商品编号由6位增加到10位;同时公布"两步申报负面清单",实施禁限管制、关税配额、贸易救济、加征关税措施的货物,以及进境特殊物品、危险化学品等暂不适用。277号令第十条也明确,进口收货人可在货物启运后概要申报,并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完整申报,超期依法征收滞报金,起征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。
二、两种模式的核心差异
第一,时间节点不同。提前申报发生在货物运抵之前,解决的是"等货到再报"的等待问题;两步申报把申报动作拆开,解决的是"单证一时备不齐"的信息完整性问题。
第二,适用方向不同。提前申报进出口均可使用(出口为运抵前七日内);两步申报目前只适用于实际进境的进口货物。
第三,资质要求不同。原216号公告要求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;2025年优化试点将适用范围放宽至非失信企业,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试点海关申报。
第四,税款处理不同。提前申报按正常模式计税;两步申报下,应税货物企业应在申报前向直属海关备案税款担保,海关按概要申报项目核扣担保额度,企业即可先提货,缴清税款后担保额度自动恢复,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。高级认证企业还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。
三、叠加使用的操作路径
两项制度并不冲突,可以叠加,这也是压缩滞港时间最彻底的组合。按天津海关公布的操作说明,企业可在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、运抵前,先凭提单或舱单数据进行概要申报;货物到港后,不需查验的即可提离,涉税且已提交担保、需查验但海关已完成查验的,同样可以提离;随后在十四日内完成完整申报、缴纳税款。
具体到单一窗口操作:登录中国国际贸易"单一窗口"(singlewindow.cn),进入两步申报模块,按系统提示录入概要申报项目;收到"补充申报"或"提货放行"回执后,在同一模块查找已概要申报的报关单,补录其余项目完成完整申报。需要注意的是,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是同一份报关单、只有一个报关单号;完整申报时原6位商品编号(试点中为前6位)不能修改,只能补齐后续位数,总价可按实际成交价修改。2025年优化试点后,企业无需等待概要申报相关手续办结即可进行完整申报,期限届满前三日系统会主动提示。
四、适用场景与注意事项
什么货物适合叠加使用?货物品名、数量、规格在装船后即已确定,且企业能及时拿到提单舱单数据的普货,收益最明显——例如原材料、常规零部件进口,提货时间往往可以提前数天。
什么情况下要谨慎?落入两步申报负面清单的货物不能使用;涉证货物须确认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,涉检货物需在申报前完成检疫准入等前置手续;概要申报阶段对进口食品等特定商品还设有启运日期、生产日期、产品保质期等最低申报项。试点关区与非试点关区的具体界面存在差异,企业应以单一窗口当期提示和直属海关公告为准。
近期口岸实践也在印证这套组合的效率。据央视新闻2026年9月13日报道,广西凭祥友谊关海关综合应用两步申报、预约通关等措施,备案司乘人员通关时间压缩至15秒,2026年上半年监管货运量411.2万吨、同比增长21.5%,货值3641.2亿元、增长26%。上海海关2026年第2号通告(9月16日发布、17日起施行)则把数字报关厅扩展至浦东机场海关相关业务现场,企业办理单一窗口货物申报需完成DID(去中心化身份)认证,9月21日起进入第二阶段。
对进口企业而言,真正的准备工作在日常:提前确认信用等级、维护税款担保备案、与货代约定舱单提单数据的传输时限。工具早已就绪,差的只是把申报时点从"到港后"前移到"启运后"这一个习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