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7月上旬发布的公告,依据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122条对中国商品加征的附加关税将于2026年7月24日自动到期,美国政府已明确表示不会续期。这一决定意味着过去15个月间依据Section 122对约30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加征的7.5%附加关税将在到期之日停止征收。
对于广大对美出口企业而言,这既是好消息,也意味着需要迅速行动——到期后的30天窗口期内,美方进口商可以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(CBP)申请退回已缴纳的附加关税。
122条款的背景与覆盖范围
Section 122是美国《1974年贸易法》中的一项条款,授权总统在特定情况下对进口商品加征临时性关税,最长有效期15个月。2025年4月,美国政府援引该条款,以“国际收支平衡”为由对约3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7.5%的附加关税,涵盖机械、电气设备、塑料制品、钢铁制品、家具等多个品类。
退税申请操作要点
根据CBP的相关规定,美方进口商可在122条款到期之日(7月24日)起30天内,向CBP提交退税申请(protest),要求退还条款有效期内已缴纳的附加关税。退税申请的关键文件包括:
- 进口报关单(Entry Summary, CBP Form 7501)
- 关税缴纳凭证
- 商品HS编码与条款覆盖范围的对应说明
中国出口企业在此过程中需要配合美方进口商做好以下工作:
- 确认产品HS编码是否属于122条款覆盖范围,并非所有中国商品都受该条款影响
- 协助提供原产地证明,CBP可能要求补充原产地证书或供应商声明
- 关注关税是否已实际缴纳,部分商品可能已适用关税豁免或排除条款
对企业紧急建议
目前离7月24日仅剩一周时间,对美出口企业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措施:
- 联系美方进口商或报关行,确认122条款到期后的退税安排。很多美方企业可能尚未关注到这一窗口期,需要中方出口企业主动提醒。
- 梳理2025年4月至2026年7月期间的对美出口记录,筛选出可能被加征了122条款关税的批次。
- 关注汇率波动风险。若关税退回,将涉及退税金额的汇率折算,建议与进口商就退税收益的分配提前沟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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