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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122条款附加关税7月24日到期,进口商抓紧申请退税窗口

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公告,针对中国商品加征的122条款附加关税将于7月24日自动到期。中国出口企业需与美方进口商协同确认退税资格,把握为期30天的关税退还申请窗口。
July 19, 2026 by
美国122条款附加关税7月24日到期,进口商抓紧申请退税窗口
jef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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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7月上旬发布的公告,依据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122条对中国商品加征的附加关税将于2026年7月24日自动到期,美国政府已明确表示不会续期。这一决定意味着过去15个月间依据Section 122对约30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加征的7.5%附加关税将在到期之日停止征收。

对于广大对美出口企业而言,这既是好消息,也意味着需要迅速行动——到期后的30天窗口期内,美方进口商可以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(CBP)申请退回已缴纳的附加关税。

122条款附加关税概要
法律依据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122条
加征时间2025年4月 - 2026年7月24日
税率7.5%
覆盖金额约300亿美元中国商品
覆盖品类机械、电气设备、塑料、钢铁、家具等
退税窗口到期后30天内(7月24日 - 8月23日)

122条款的背景与覆盖范围

Section 122是美国《1974年贸易法》中的一项条款,授权总统在特定情况下对进口商品加征临时性关税,最长有效期15个月。2025年4月,美国政府援引该条款,以“国际收支平衡”为由对约3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7.5%的附加关税,涵盖机械、电气设备、塑料制品、钢铁制品、家具等多个品类。

⚠️ 注意区分:Section 122加征关税与301条款关税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框架。122条款关税到期不会影响301条款关税的存在。目前美国对华301条款关税依然有效,企业需要将两者区别处理。

退税申请操作要点

根据CBP的相关规定,美方进口商可在122条款到期之日(7月24日)起30天内,向CBP提交退税申请(protest),要求退还条款有效期内已缴纳的附加关税。退税申请的关键文件包括:

  • 进口报关单(Entry Summary, CBP Form 7501)
  • 关税缴纳凭证
  • 商品HS编码与条款覆盖范围的对应说明

中国出口企业在此过程中需要配合美方进口商做好以下工作:

  • 确认产品HS编码是否属于122条款覆盖范围,并非所有中国商品都受该条款影响
  • 协助提供原产地证明,CBP可能要求补充原产地证书或供应商声明
  • 关注关税是否已实际缴纳,部分商品可能已适用关税豁免或排除条款

对企业紧急建议

目前离7月24日仅剩一周时间,对美出口企业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措施:

  1. 联系美方进口商或报关行,确认122条款到期后的退税安排。很多美方企业可能尚未关注到这一窗口期,需要中方出口企业主动提醒。
  2. 梳理2025年4月至2026年7月期间的对美出口记录,筛选出可能被加征了122条款关税的批次。
  3. 关注汇率波动风险。若关税退回,将涉及退税金额的汇率折算,建议与进口商就退税收益的分配提前沟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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